文学与传媒学实验室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分散采购行为,维护学校利益、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荆楚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院集中采购项目或者将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分散采购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四条 学院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充分竞争的原则,维护学院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分散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分散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
源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
竞争性谈判是指学院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学院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学院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学院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院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学院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的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散采购方式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确定。
第七条 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散采购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章 分散采购的流程
第八条 落实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计划。分散采购前学院应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落实采购预算,采购固定资产的还应落实资产配置计划。
第九条 论证采购需求。实验室规划与建设项目应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建设方案和需求,并根据采购预算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等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项目的采购申请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提交,学校审批。采购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项目的采购申请由学院负责人审批,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经过学院党政联系会通过。1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成立谈判、协商或者询价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学院根据采购方式成立采购小组,小组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二条 制定采购文件。学院制定采购文件,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第十三条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由实验室或采购申请人提交,由分管学院网站领导在校园网学院网页发布采购公告,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应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确定。递交响应文件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单一源采购除外)。
第十五条 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学院在校园网学院网页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学院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义务,学院应当及时组织项目履约验收。验收人员中含1名学院班子成员。
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归档的资料包括采购申请单、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公告(网面截图)、成交公告(网页截图)、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验收报告等。学院每年按通知时间将归档资料报送一份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登记采购台账。学院应建立《荆楚理工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分散采购台账》,每年按通知时间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学院在公开交易市场(如淘宝、京东、大型商场等)择优竞价购买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