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启动2017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学研究立项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围绕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及各学院(部)发展规划,为审核评估打下坚实基地,进一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内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学研究项目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立项范围参照《荆楚理工学院2017年教学研究指令性项目、指导性项目一览表》(详见《关于公布2017年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荆理工教处〔2017〕18号)》),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者应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荆楚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往年已获批校级或省级教研立项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不得推荐申报。
(五)指令性项目必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联合申报。重复申报的指令性项目以竞标方式答辩,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定出承办项目院部或单位。
(六)各学院(部)评审时,对本单位申报指导性项目、自选性项目进行评审排序。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报为妥。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负责人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
(二)各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并签署意见,加盖院(部)公章。
(三)各院(部)填写《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本单位评审的过程材料、会议记录等,待学校查验后归还。
(四)教务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经公示,报学校批准,发文立项。项目按期结题后,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各学院(部)将材料汇总排序后,于2017年6月22日16:00前将《立项申请书》一份、《2017年荆楚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及电子文档、评审材料的原件(看后归还)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B323室,电话2355839,邮箱23822450@qq.com)王海蓉收,过期不予受理。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