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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身边的党员风采”典型事迹材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先进典型的事迹和榜样的力量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务实工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我身边的党员风采”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校范围内党性观念强、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正式党员,重点是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一线的教职工党员和表现优秀的学生党员。

二、征集内容

近两年来,在学校创先争优、“两访两创”大背景下,他们在各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和学习生活中的感人事迹,特别是发生在大家身边的、默默敬业工作、彰显党员风采的典型事迹材料。

三、征集要求

1、典型事迹材料征集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推荐,每单位1至2篇。

2、典型事迹材料应为具体的事例事实。可选择一个侧面或几个主要方面,在平凡的事迹中挖掘不平凡的闪光点,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感人,经得起群众公议和时间检验。文稿要文句通顺,语言朴实,题目自拟,字数在2000字以内。

3、材料内容包括:题目、典型事迹、示范作用和效果。同时附党员典型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

4、文稿统一用A4纸格式,标题三号黑体,正文四号仿宋,行间距25磅,页边距上下2.6cm、左右3cm。

四、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推荐。“我身边的党员风采”先进典型事迹征集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的重要展示平台。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活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撰写,认真做好推荐上报。要把好文章质量关,认真审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杜撰虚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产生广泛影响。

各党组织将整理好的典型事迹材料盖章后于5月24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组织部邮箱。

2、加强宣传,拓宽渠道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抓住征集先进典型事迹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发现选树一批有影响力、有说服力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先进激励人,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进一步彰显党员风采,聚集发展正能量,调动全校师生向先进学习、向典范看齐、干事创业的激情。

组织部对典型事迹材料进行筛选后,将在校报、网络上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汇编成册发至各单位学习和交流。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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