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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学院“三项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本学院党员、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的党员、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党员、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廉政谈话,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科室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
   3、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作好记录。
   4、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学院纪委、党总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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