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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我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以及学校关于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以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院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务、院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2、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院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做到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治院、依法行政的职权。

3、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院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简洁明了。每次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意见,及时做出回应,需整改的要及时整改。

4、责任追究的原则。如发现内容失真、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了了之的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5、注意时效的原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学院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

l、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学院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学院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政策、规定情况;

4、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5、学院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6、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学院党员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实行院务公开的事项包括:

1、向本院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院领导、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教研室设置情况;

(2)学院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院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3)学院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4)学院考试、录取、招生等情况;

(5) 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6) 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生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7) 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8) 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 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2) 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3) 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3、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除应包括向学生和社会公开的院务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学院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院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2) 学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3) 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4) 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5)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6) 学院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7) 学院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8) 学院各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9)科研、教学方面的带头人、骨干等的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 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方案、程序和结果;

(11) 院内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12) 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13) 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14)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公开类型

党务、院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

法定公开是指凡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对学院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1、教职工会议等各种会议形式。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职工会议或者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院内师生公开党务、院务,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各种公文形式。学院以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党务、院务。

4、视听传播媒体。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公开党务、院务。

5、其他形式。通过设立党务、院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

(三)公开时限

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党务、院务公开的程序

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内容中,涉及有关政策、制度和常规性工作的,可按常规工作程序予以公开。对涉及重大或复杂问题,难以把握公开内容或公开形式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决议酌情处理。

六、党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党务、院务公开实行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院总支书记对党务、院务公开负领导责任,院长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学院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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