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1、学校及外单位来我单位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2、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结。
二、首问负责制
1、学校各部门及校外单位来人来访、办事,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3、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4、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5、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1、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由单位负责追究其责任。
2、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对投诉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