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规范我校困难教职工评选慰问和教职工生病住院、丧事慰问工作,规定如下:
困难教职工评选按照荆门市总工会有关“困难职工评选条件”进行,校内评选程序为:
3、校工会组织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困难职工人员及其困难等次(困难等次分为三种: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困难教职工慰问标准:特别困难教职工2000元/人,困难教职工1000元/人,一般困难教职工500元/人。
困难教职工慰问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领导于春节前进行。
①特别困难教职工由学校主要领导、工会主席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前往慰问。
②困难教职工和一般困难教职工由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和二级工会主席(单位〈部门〉负责人)前往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机关(部门)的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前往慰问,二级学院由其工会前往慰问。慰问标准200元,慰问经费从各单位(部门)切块经费中列支。
(一)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机关(部门)的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前往慰问;二级学院由其所在工会前往慰问。慰问标准:花圈一个,慰问金200元,慰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二)在岗教职工不幸去世,由校工会牵头,分管(联系)的校领导、二级工会前往慰问。慰问标准:花圈一个,慰问金500元,慰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三)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教职工原所在单位(部门)、离退休服务处做好服务,校工会前往慰问。慰问标准:花圈一个,慰问金500元,慰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