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5-14 17:12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一些腐败行为变得更隐蔽、出现了新花样。比如,退居幕后,通过“代理人”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的“白手套”;利用职务影响,家庭成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一家两制”;等等。这些新问题、新动向,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刊登“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解剖案例,查找病因,寻求对策,为有针对性地防治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白手套”与权力“黑手”相伴而生,其目的就在于为腐败行为提供遮掩和“保护”。从查处案例看,“白手套”纵有极强的隐蔽性,也逃不过执纪执法机关的“法眼”,藏在“手套”里的权力“黑手”,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4月上旬获刑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认为是“非典型性”受贿的典型代表。
如何“非典型”?据办案人员介绍,除收受“传统”贿赂少、“新型”贿赂多外,季建业还假他人之手收受、保管财物,并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一旦发现组织调查,便称财物并未实际占有,给自己留足后路。
通过“管家”、“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季建业并非孤例。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有丁书苗这么一位同攻同守的“代理人”。这些“管家”、“代理人”也被形象地称为“白手套”。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白手套”正逐渐“流行”起来,成为一种更新更隐蔽的腐败方式。亟待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发现并斩断藏在手套里的弄权谋私“黑手”。
记者发现,对于“白手套”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白手套”是指替别人把“黑钱”漂白、替别人打掩护的人。比如,帮助季建业保管和打理赃款的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就是季建业的“白手套”。季建业1132万元受贿款中,有910万元放在徐东明处代为保管打理,甚至不需要徐东明出具任何手续。
中国监察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解释说,“白手套”通常是指为逃避党纪政纪和法律惩罚,从事“掩饰”工作的个人、群体、社会组织,或者是为非法行为披上的“合法”外衣。
有媒体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官员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也纳入其中。但在李斌雄看来,“白手套”并不等同于司法解释中的“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白手套’则把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排除在外。”
排除近亲属不难理解,毕竟“白手套”的“优势”在于隐蔽性强、难以发现,而近亲属容易“暴露目标”,变“优势”为“劣势”。那么,究竟哪些“神秘人物”在扮演“白手套”的角色?
“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充当‘白手套’的通常都是建筑承包、政府采购、城区开发之类的生意人。”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第二纪律检查室主任许思辉告诉记者,这些人想方设法与官员接近并取得信任,官员通过他们敛财、理财、“洗黑钱”,而他们则借助权势,通过获取内部消息、修改投资规则来获取更多利益。
要想取得官员信任,成为“白手套”,并非易事。记者梳理发现,“白手套”多为官员故交,以工程建设、金融等领域商人居多,有的甚至是官员曾经的下属。徐东明就曾是季建业的部下,深得季建业信任。
杭州市纪委查办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有着多只“白手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曾经的下属、后来下海开设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董一麟。有人给张新送钱,张新不方便接收,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钱时就找董一麟“划拨”。
慑于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威严,一些问题官员往往不会直接受贿,而是精心选择“白手套”收受贿赂、漂白“黑钱”,甚至经营产业。这就决定了“白手套”形式的隐蔽性。随之而来的是,问题发现和查处的困难性。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纪委常委林锦顺介绍说,“白手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法勾当以及非法所得往往通过其他渠道披上合法的外衣,运作手法也极具专业性,涉及经济金融、证券交易等,不易被发现。
记者了解到,张新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蓄谋已久、精心策划、手法隐蔽,为每一笔非法收入都设置了不同的“隐身衣”。比如,通过董一麟去借钱,让董一麟代收项目前期咨询费;让董一麟代持股份,自己做影子开发商;等等。
从谋私的“黑手”戴上“白手套”的一刹那起,幕后的腐败官员便与前台“掌柜”结成利益集团、攻守同盟,对于可能到来的查处早已做足准备,给发现和查处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认为,“白手套”问题既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庇护了利益输送,败坏了权力的廉洁性,加剧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污染了政治生态。
“‘白手套’问题具有广泛的传染性和对政治生态的污染性,必须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治理。”李斌雄表示。
贵州省纪委曾查处一起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其中,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就有一只由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充当的“白手套”。
周金毅自以为“白手套”的犯罪手法很高明,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最终,周金毅因个人受贿170.48万元、共同受贿55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不仅是周金毅,企图以“白手套”瞒天过海的刘志军、季建业、张新等腐败官员,终究逃不过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
“只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一定能剥掉腐败分子的‘白手套’、‘障眼法’。”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表示。
针对“白手套”替腐败官员保管打理受贿所得的“业务功能”,毛建标建议,健全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对相关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谋取利益的打击力度。
“‘白手套’与谋私‘黑手’相互勾结,根子上还是权力任性的问题。”林锦顺建议,加强对官员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商人充当“白手套”相对较多的实际,邓联繁认为,应全面严格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边界。同时,借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等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完善招投标公示异议制度,充分发挥招投标参与者对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督作用。
针对一些辞职、退休干部为现任官员充当“白手套”的情况,李斌雄建议,严格规范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后行为,加强监督,防止成为“白手套”。同时,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白手套”的隐蔽性、“专业性”,是对反腐败工作新的考验。对此,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第四纪律检查室副主任林斌建议,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尤其是丰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
违法始于违纪,“白手套”亦非一日“织就”。受访专家、办案人员均表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坐等“小毛病养大”、攻守同盟形成。(记者 瞿芃)
通向地狱的道路是黄金铺就的。“两面人”政治上缺钙,内心深处,贪婪、侥幸、恐惧、赌博等心理交织在一起,早已让他们病入膏肓。他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只能是自己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贪腐上面,糊上一层“清正廉洁”。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两面人”现象非常突出,几乎已成腐败分子的“标配”。
苏荣、王敏、万庆良、刘铁男……这一长串的“两面人”名单令人触目惊心。人们在感叹“两面人”们“演技高超”的同时,也对这一现象愈发警惕。
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后骄奢淫逸……“两面人”的迷惑性、欺骗性特别强,因而危害性、危险性也特别大。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他的“落马”让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给当地党员干部心理带来极大冲击。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则常有反腐壮语“面世”,谁也没想到他流连会所、以权谋私,早已烂到了灵魂。
“‘两面人’是典型的伪君子、两面派。”全国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表示,领导干部本应为社会作表率,可“两面人”说的和做的“泾渭分明”,一旦“落马”,造成极大反差,形成极强“撕裂感”,给党和政府带来政治上特别是形象上、道义上的巨大损失。
“两面人”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不过是他们大肆敛财、腐化堕落的“保护色”。他们借助“面具”混进各级领导岗位后,唯恐被揭穿,往往竭力打造各种“圈子”,大搞选边站队、亲疏远近,形成利益同盟,严重败坏所在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
“‘两面人’现象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直接体现。”接受采访的一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表示,被查处的“两面人”身上表现出了腐败手段智能化、腐败形式隐秘化的特征,给查办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就隐藏极深,平时只穿一些陈旧便宜的外套,把别人送的名牌西装全部藏在衣柜里。贪腐时善于伪装,用三张假身份证开账户存钱、购房、入股;用非直系亲属名字购置房产;采取假按揭贷款方式收受外地商品房。这些都给案件查办制造了很多困难。
“从案件查处情况看,‘两面人’隐蔽性越来越深、潜伏期越来越长、投机性越来越强,对法纪的规避和‘肢解’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一名办案人员说。
给“两面人”“号脉”,必须“问诊”选人用人和监督制度
“两面人”表面上好话说尽,实际上坏事干绝,凡有良知者,无不深恶痛绝。然而,近年来,“两面人”却越来越“时髦”,贪官们“趋之若鹜”——“两面人”何以能在党内“潜伏”,甚至步步高升?
“他们懂得,要想逃避追查、保住官位并得到提拔,除了加强贪腐行为的隐蔽性外,还要在外表上善于包装,在言论上欺骗组织和群众。”姚桓表示,在“两面人”那里,党的理论知识、党性原则只是他们掩饰肮脏内心世界与贪腐行为的工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原局长张桂春就极其善于作秀。他将猎取良好声名当作是“梯子”和筹码,在公开场合一直被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种光环笼罩,谁也想不到他“坏”得如此有隐蔽性,光环之下“闷声发大财”,利欲熏心,胆大妄为。
“要给‘两面人’号脉,必须‘问诊’‘两面人’背后的制度。”云南省纪委一名办案人员表示,“两面人”能够“潜伏”,证明选人用人制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也证明监督的力度尚待加强。
比如,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就长期“潜伏”,边腐边升,在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期间,表面上句句不离“选人用人制度规定”,背地里却“论价封官、以价议岗”,严重败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两面人”现象在党内民主缺乏、权力过度集中、“潜规则”盛行的地方尤其突出。
这些地方和单位,也正是制度虚设、监督乏力之地。试想,如果一些人干了违反纪律、无视规矩的事,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还能获益,长此以往,只能导致恶性循环,让党员干部有样学样,践踏法纪,表面一套、背地里一套。
“藏得了一时,藏不了一世。藏得再深,也有露马脚的时候。”辽宁省纪委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邪的就是邪的,邪不压正,“两面人”为什么是两面?就是害怕被查处,所以绞尽脑汁遮遮掩掩,但这不过是苟延残喘。
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就是这样的典型。张东阳平时极其“小心”,收钱只收几个让人“放心”的老板的钱。每次回家,他都提前下车走一段路,直到被查处,给他开了3年车的司机都不知道他住的是别墅。即便如此,张东阳还是没逃过恢恢法网。
通向地狱的道路是黄金铺就的。“两面人”本质是一种政治投机,他们机关算尽,扭曲自己,为的不过是种种利益。可他们不知道,无论有多风光,一旦触犯了党纪国法,一切都将归零,再多的利益都是过眼云烟。
党中央对“两面人”现象洞若观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界、越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启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幕,有力加强了党的建设,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纪律生活、民主生活中得到了严格锤炼,不仅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党心民心,也让“两面人”的市场越来越小。
“治理‘两面人’现象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接受采访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表示,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铲除“两面人”的生存土壤。
“‘两面人’做派只能得逞于一时,最终不可避免地被党和人民群众揭露。”姚桓表示,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干部的教育、考核、选拔任用、监督等得到全面加强,这对于消除“两面人”现象意义重大。他建议,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干部,不给“两面人”可乘之机。(本报记者李志勇)
借“壳”敛财难遁形——“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三
“左手转右手”、“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家两制”……贪腐官员担纲“腐败共同体”的“轴心”,借“壳”完成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权钱交易,已不仅是某种“身边的现象”,而是必须被重视起来的社会腐败形态。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持续升级,无论借“壳”敛财再怎么花样百出,终究也要露馅。
动植物的壳,既能为它们提供保护,又能遮掩其实质。在现实中,一些腐败分子也用“壳”来自我掩护。贪腐时,他们自己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巧取豪夺,鲸吞蚕食,将公共资产转化为个人财产;或“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以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套取巨额利益;或搞所谓“一家两制”,唱“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贪腐双簧,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利益输送暗道。
这些看似能够遮掩丑陋行为的“壳”有哪些形态,怎样“破壳”,值得关注。
“左手转右手”,公共财产落腰包
贪污公款3600余万元,受贿400余万元……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利用虚假合同这个“壳”,将公共财产转移到自己腰包,堪称“左手转右手”的典型。
金建平有意购买南开区一处房产。购房款从哪里来?金建平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他找到私营老板陈某某,向其提供了一份燃气集团的空白合同,并提出以燃气集团名义,与陈某某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260万元的虚假合同。同年8月,合同生效。等了两个月后,金建平便要求陈某某开具两张空白支票,并使用其中一张支付了250余万元购房款。
“金建平案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伙同一些私营老板,利用订立虚假合同的方式贪污公款。”天津市纪委办案人员说,金建平贪污金额最大的一笔达2000多万元,最小的一笔就是第一次贪污的260万元,累计3600多万元。
照理说,公家财产流入自家金库,如果监督到位,应该并不难发现。那么,金建平为什么能屡屡得手呢?
办案人员说,金建平的口头禅是“没有办不成的事儿”,在燃气集团向来说一不二,没有人敢质疑他,更别提监督。燃气集团一名负责人也表示,集团虽有诸多制度,但制度是对别人而言的,对金建平没有约束力。比如,按照规定,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要经过集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但金建平对一些事项,要么以保密为由绕过去,要么干脆一人独断。
如此看来,既然金建平能够只手遮天,那“左手管公款,右手变私款”也就不在话下了,无怪乎办案人员称其“贪污起来肆无忌惮,简直把燃气集团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
如何防止“左手转右手”?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认为,切断“左右手”的联系最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国企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管住一把手的权力特别是“财权”;另一方面要构建立体化的预防、监督制度,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的有效监督之下。
“现在,关于某些党员干部的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社会上有不少反映,有关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表示,相关权力的监督需要更多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中,应通过企务公开、建立廉洁从业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巡视、审计监督等方式定期给掌权者“体检”,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
“全家腐”背后的“权力魅影”
2014年6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朱渭平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一人当官,全家发财”,朱渭平家族可说是一个典型。
1987年,26岁的朱渭平研究生毕业后到无锡市化工局参加工作,就一边上班一边跟随其父亲做化工生意,利用父亲公司的平台拉业务、赚提成,做得风生水起。
1999年,朱渭平父亲年事已高,将公司交由朱渭平全权打理,当时已经任宜兴市副市长的朱渭平为掩人耳目,将公司登记在其哥哥名下,自己当幕后掌柜。
权杖一点,财源滚滚。随着“地位变高了,权力变大了”,朱渭平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方面更是得心应手、长袖善舞。除了为自家公司招揽业务之外,又成立了实体和投资公司,先后对外投资入股10余家大型企业,涉及化工、建材、房地产、酒店等多个领域。人在官场心在生意场,朱渭平把为民服务经念成“生意经”,一路下来,成了拥有数亿资产的“地下富翁”。
妻子金某,在朱渭平腐化变质的过程中,发挥了“贪内助”的作用;哥哥朱某某,替朱渭平打理数亿资产的公司,费尽心思做好“代理人”……贪腐由“单兵作战”变为家庭、家族参与,到头来的结果只有一个:画皮一揭、人财两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家族式腐败”的轴心是腐败官员,因此,要立足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要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身边人”的从业状况及经商行为纳入监管,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这样一来,腐败官员及其“操盘手”、“代理人”很容易现出原形。
“一家两制”,贪腐利益输送暗道
“一家两制”骤成热词,缘于中央巡视组的一份反馈通报。
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在对浙江的反馈意见中指出,“领导干部‘一家两制’、利益输送出现新的表现形式,手段隐蔽”,并就此提出整改要求,“妥善研究应对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造成利益冲突问题,明确界定基本要求,扎牢制度笼子”。
对“一家两制”新的表现形式,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结合本省查处的腐败案件做过阐述:“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势和影响力谋取巨额利益;有的安排亲属在自己关照过的企业挂名领薪,或直接占有股份。这样的家庭当官发财两不误,社会上称之为‘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比官商勾结更厉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中,刘铁男之子刘德成就以“商人”身份扮演了重要角色。
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商人宋某、孙某、张某、邱某等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宋某将巨款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公司账户;孙某出资为刘德成购买轿车;张某将新成立公司股份的30%赠予刘德成,后再出资回购股份;邱某出资为刘德成成立公司、购买别墅……“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随着刘铁男官越做越大,刘德成钱越挣越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一家两制”就是一出“贪腐双簧”,形象地点破了某些干部“脚踏两只船”,利用“亲友圈”经商办企业、投资理财的“障眼法”,借“壳”完成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利益输送的贪腐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许多民营公司喜欢聘用官员的妻子或儿女,正是因为可以利用官员的关系和资源,从而谋得利益。这般利益输送,比其他形式的官商勾结更趋地下化。
专家建议,在完善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强化制度刚性和监督执纪,让有关回避、惩戒及问责制度成为硬杠杠。
“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治权’入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击破各种敛财的“壳”,与其着眼于掌握权力的人,不如排除个体差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不管谁在这个位置上、谁行使这项权力,都没有机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本报记者 陈治治)
发布日期:2015-05-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利益的黏合之下,“抱团”腐败的参与者牵连成串,形成一个稳固的利害关系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但在反腐败强大的火力攻势之下,再坚固的“团”也会散架,变成“泥团”而不堪一击。等待“抱团”腐败的,必将是“组团”落马。
不久前,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腐败窝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在旅检四科这个小小科室里,7名关员分工合作,按车收取“好处费”,放行走私车辆,受贿75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抱团”腐败。之前,另一起如出一辙的“抱团”腐败——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8名关员涉嫌放纵走私一案,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同样披露出令人吃惊的腐败黑幕:科室间、上下级、前后任,腐败毒素交叉感染,甚至建立起“收钱放行、按岗分赃”的腐败机制、分赃标准。
俗话说,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通力合作、并肩战斗用到为党为民的正道上,反而将之异化为相互勾结、利益均沾,成为勾肩搭背的“铁哥们”、“自己人”,携手走向腐化堕落。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抱团”陷入腐败泥潭?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让贪腐者组不成“团”、连不成串?
近年来,一个单位或部门“抱团”腐败、集体“沦陷”的案件时有发生:江苏江阴市房管系统窝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管科、物管科、产权监理处三个部门负责人“融为一体”,联手捞钱;江西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工业园园区干部、镇长助理、村委干部三级勾结,虚报征地面积10余倍,大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江苏省纪委案管室干部告诉记者,“抱团”腐败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也没有理论上的明确界定,但从办案实践看,这种官员相互勾连,形成“闭合”的链条,共同完成某一腐败行为的案件屡见不鲜,“因为很多腐败的发生,需要多个环节的密切配合”。
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具体来讲,科长要同意、安排走私,副科长要对查验进行管理和监督,现场的关员要具体查验和放行,几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好、协调到,缺一不可。”该案涉案人卢超颖供述说。
“为私利所诱引发的权力勾结,是‘抱团’腐败发生的关键因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相关人员掌握的权力,是腐败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合作便无法完成腐败行为。
在他看来,这种权力的勾结,既可以是横向的,即同层级间的勾结;也可以是纵向的,即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勾结;还可以是纵横交错的,即既有同层级间的勾结,又有上下级之间的勾结。
那么,本应环环相扣、相互制衡的权力,何以变得沆瀣一气、同恶相济?多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纪检干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是“利益”这个纽带,将每个人紧紧捆绑在一起,互为依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便存在按岗分赃的“标准”:科长12%、值班副科长17%、查验关员15%。
“位高者特别是一把手的组织和串联,同样是‘抱团’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吉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告诉记者,现实中,单位、地区或者系统内的上位者尤其是一把手,很多情况下是“抱团”腐败的“带头大哥”。
专家表示,“抱团”腐败说到底就是一种人人有份、互相勾结、利益均沾的集体腐败、群体腐败。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组织性”。即在有效的组织安排下进行腐败,否则分割的权力便难以实现勾结,甚至会发生冲突。二是“整体性”。即涉案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有“团长”指挥,也有“团员”配合,上下其手,整体协作。
交叉感染、逆向淘汰,“抱团”腐败是吞噬正能量的黑洞
“抱团”腐败一牵一串,一挖一窝。但其小圈子一开始并非漆黑一片,其中不乏有党性、知廉耻的正直者。然而,“抱团”腐败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廉洁正能量。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我很抗拒。但这是集体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不合群,所以勉强答应下来。”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任科员沙曼在庭审时的供述,道出了其行可耻、其情可悲的一幕。
沙曼的“无奈蜕变”令人感喟,却非个案。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副科长张斌在法庭上供述,他担任副科长后,虽然没有人跟他提过“好处费”的事情,但他在工作中慢慢感觉到了物流公司给科里送了“好处费”,“但我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因为这种情况很普遍,我不想把自己边缘化”。
“透视‘抱团’腐败,可以说腐败的‘病毒’在肆意渗透。”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认为,在官场“潜规则”的绑架下,腐败“病毒”会交叉感染,形成“破窗效应”。一旦有人沾单位的光、揩单位的油、收不该收的钱,便会有人效仿借鉴。即使有人抵触,为躲避“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也会选择随波逐流。
专家表示,交叉感染和逆向淘汰之下,“抱团”腐败有着极强的破坏力。一方面,腐败“病毒”的不断扩散、蔓延,导致腐败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产生强烈的政治腐蚀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黏合之下,“抱团”腐败的参与者牵连成串,形成一个稳固的利害关系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既容易架空日常监督,也会通过内部控制和攻守同盟掩盖、推脱责任。
“更可怕的是,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高度隐蔽、长期潜伏的稳固腐败链条,导致病毒‘代际相传’,即便出现人事更替,‘新人’也会被腐败规则‘劫持’,‘前腐后继’,导致政治生态的扭曲。”贺夏蓉说。
细究缘由,每一起“抱团”腐败的背后,都有着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难以介入的现实。对此,专家指出,打击“抱团”腐败,要完善惩治手段,以更严密的制度设计、更严格的监管体系,破除其利益壁垒。
“‘抱团’腐败透露出日常监管中的软肋,如果腐败分子达成一致‘协议’,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导致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张紧跟表示,应当实施大跨度、高频率的科学轮岗制度,避免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执法,并加大上级的抽查力度。
“治理‘抱团’腐败,还需要强化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弥补已有监督存在的不足。”杨伟东认为,应当提高权力运行的开放度和公开性,让公众和社会了解权力的运行过程。同时,完善基层民主、单位民主,提高公众对权力运行的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抱团”腐败案件中,“前腐后继”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表明相关领域权力制约机制存在严重缺失,还意味着其内部腐败已经“制度化”、“规范化”。此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一些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腐败“规则”面前,也难以发挥作用。比如,皇岗海关内部人员也在实施轮岗,但因为利益的关系,虽历经人事更替,但腐败链条始终未断。
“很多行业运行久了,难免形成利益同谋,互相得利,有法不依,形成行业‘潜规则’。”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反腐败必须向这些行业“潜规则”动刀。
专家还认为,有效遏制“抱团”腐败,必须重拳打破已经形成的“团伙式”腐败阵营。他们表示,在反腐败强大的火力攻势之下,再坚固的“团”也会散架,变成“泥团”而不堪一击。等待“抱团”腐败的,必将是“组团”落马。(记者 张磊)
“能”而不廉,照样“翻船”
——“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五
“能人腐败”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破坏政治生态。“能人”落马令组织痛心,令百姓惋惜,但绝不值得同情,更不能姑息纵容。对其要坚决惩治,不可功罪相抵。同时,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月15日,全国两会闭幕当天,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仇和的政治生涯也在这一天“闭幕”了。
仇和是近20年来中国官员群体中争议颇多的“明星式”人物,“明星”陨落之际,让人反思“能人腐败”之殇。
去年10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向江苏省反馈巡视情况中指出,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能人腐败”这一新提法、老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和警惕。“能人”走向腐败令人痛心惋惜,那么,“能人腐败”如何破局?
多发:“能”却不清廉 “任性”坏“生态”
2015年首位落马的副省级官员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也是“能人腐败”的代表。杨卫泽在主政地方期间,有人夸赞他是个执行力极强的“能人”。他的政绩以城市规划建设居多,苏州环城高架、无锡新城改造、南京地铁都是在其任期内动工的。
同样,“能人”的标签在其他一些落马官员身上也很明显。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主政揭阳时,曾创造过被媒体称作“欠发达地区突破重围的成功模式”;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主政宜昌期间,搬回了全国文明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两块“金字招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有着国企高管中罕见的学术背景,是金融界公认的“有能力的银行家”……
然而,正是这些“能人”、“明星官员”,在政绩光环的掩护下,大肆贪腐,频频得手,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危害。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说:“腐败的‘能人’往往喜欢搞形象工程以显示其能耐,并趁机中饱私囊,容易破坏经济发展规律,影响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曾被当地人称为“经济能人”,在他的庇护下,广州商业繁华地段珠江新城的冼村的大量土地、物业被低价出租,村民利益严重受损。而仇和在昆明任职时,强力推行种树,从江浙一带花大价钱运来树木栽种到昆明。但是,2013年一场大雪,这些树因无法适应当地气候,全部死了。
“能人腐败”带来的危害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更表现在政治生态的恶化。一些地方发生“塌方式腐败”,多有“能人”的影子。
“腐败的‘能人’往往独断专行,不遵守民主集中制,使得同级监督失效,破坏政治生态。”邓联繁说,“腐败的能人身边往往聚集了一批对之钦佩、言听计从的干部,更容易在主政之地搞山头、拉帮派,最终导致塌方式腐败。”
求因:一俊遮百丑 监督有死角
这些“能人”为什么会成为腐败分子,甚至边腐边升呢?
在现实中,相比“为官不为”“庸人腐败”等,“能人腐败”往往会博得一些“同情分”。“某某在当地还是干了些实事的”“某某还是挺有能力的”……在一些“能人”落马后,常会听到这样的议论甚至辩护。在这种“一俊遮百丑”的好干部标准之下,“能人”身上的光环容易遮蔽其腐败。
“而且,‘能人’往往肩负重任,组织有意无意放松了对其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能人’放任自流,直至无视法律、践踏法治。”邓联繁分析。
成都多家融资平台公司一把手“五连倒”的“腐败奇观”正说明了这一点。2012年至2014年11月,成都市先后查处了成都工投集团、兴蓉集团、高投集团、投控集团、建工集团等多家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批融资平台公司以经营业绩为地方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这5家公司的老总,无一不是业绩“能人”,如今却全部落马。
成都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制度层面分析了这些案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企的外部监督存在着死角、漏洞,公司业务脱离行政监管;二是公司内部没有坚持民主决策,一把手权力过大、运作透明度不够。
另外,在同样条件下,“能人”比其他人更容易发现制度漏洞,更善于突破政策空间。随着官位攀升,腐败的能量越来越大,导致腐败手段智能化、腐败形式隐秘化,组织更难及时发现。
在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中,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之巨。不少人认为张新华是“能人”,让濒临破产的国企“起死回生”。2014年12月10日,在庭审中,张新华也坚持为自己辩解,声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据媒体记者调查,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张新华打着国企改制的幌子,私设公司偷偷转移国有资产;捏造债务,让自己“掌管”的国企向自己非法牟利的私企“还钱”。他玩弄着闪转腾挪、空手套白狼的“资本戏法”,连办案人员都称其“善于销赃,使人抓不到把柄”。
防治:纪律挺在前 用人德为先
“能人腐败”令中央痛心,令百姓惋惜,但绝不值得同情,更不能姑息纵容。对其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不包庇,不纵容。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了一批所谓“能人”的腐败分子,而不论是谁,有过什么功劳。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能人”身上的作风问题、廉洁问题,认为是个性问题、细节问题,不过问不追究,久而久之,这些“能人”就变本加厉,愈贪愈烈,最终违反党纪国法。
对此,“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邓联繁建议,进一步明确对“能人”监督的重点,完善对“能人”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除了坚决惩治“能人腐败”,也要把好用人入口关,防止腐败“能人”带病提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明确提出“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不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
早在2011年,中组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向江苏省的巡视反馈中提出意见,要深刻总结“能人腐败”的教训,在选人用人上摆正“德”与“能”的关系,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做到再能干的人“德”不行坚决不用。
邓联繁认为,还应进一步加强对“能人”的人文关怀,注意其思想动态特别是思想波动,防止其因羡慕攀比商人、工作严重受挫、晋升未能如愿而放松廉洁自律要求。(记者 孟德成)
“期权化”,时空抹不去贪腐本质
——“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六
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先期投入一定的资本,期待未来获得更丰厚的收益,这是资本运作的基本方式。然而当权力成为先期的“投资”,金钱、地位、利益成为未来的“期权收益”时,这一切就变了味道。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不难发现,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或个人谋利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等退休或离职后再接受利益输送,贪腐行为期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然而,权力不是资本,不能用来投资,也不能用来交易。以权力作为筹码,投入“期权交易”的市场,结出的必然是贪腐的恶花。
“不收正在服务对象的大额资金,若干年后再接受回报。”这是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给自己定下的“原则”。他收受的所有大额钱款都来自若干年前曾“帮过忙”的企业,“当时认为这样做,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在承接工程、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王宗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3年。
以往,说起权钱交易、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一幕幕官场“恶局”,总是容易和“一手交钱,一手办事”联系在一起,然而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贪官为躲避调查玩起了“期权交易”的把戏。像王宗元这样在任时大搞权力寻租却不急于捞取好处,而是“打个时间差”,利用“默契”或“协议”事后兑现的不在少数,兑现的方式也是花样翻新。
投桃报李型。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城建规划调整、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区改造等过程中谋取利益。作为“回报”,企业老板潘某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蔡某承诺给杨林价值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
主动索取型。安徽省宿州市原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巩志强,在国企改制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退休后,他找到曾帮助过的企业负责人,要求购买其子公司下的一套商品房,但“不能多收钱”。后者将原销售价为238万元的别墅以1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使其变相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零存整取型。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退居二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款”近900万元。湖北省随州市政协原主席樊建国在任时曾多次关照某企业老板,该老板提出要“感谢感谢”时,樊建国表示“现在不缺钱,等我退休后你再给我花点”。该企业老板照其吩咐,给了他一张存有340万元的银行卡。
再次就业型。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指出,中国海运集团有领导人员在职时照顾关联企业,退休后被关联企业高薪聘用。还有的腐败官员在兑现“期权收益”时自己“不出马”。广东省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为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徐某提供帮助,其妻子退休后,在徐某的公司挂名领薪。
“思维敏捷、遇事不慌、智谋超群”,这是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对自己的评价。他自以为非常聪明,熟知法律规定,了解办案程序和侦查手段,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不仅敢于在任上大肆敛财,甚至规划好了“退休后的路”,幻想着离职后仍然可以通过土地租金和股票期权收入,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
“贪腐期权化是现在腐败类型的新变种,采取这种方式的,不少是自以为是的‘聪明人’。”一名长期在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些人通常知晓党纪国法的规定,觉得“真金白银”的交易太过明显没有“技术含量”,企图通过将“办事”和“收受好处”进行时间、空间上的分离,来掩盖和隐藏贪腐行为,进而躲过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发现与查处。“只能说他们打错了算盘。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该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部分官员选择将贪腐行为期权化,是认为退休之后可以“安全着陆”,即使有问题也不会有人查。这也让他们对退休后保持“体面的生活状态”充满了期待。
杨林就认为,像自己这样“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职务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人敢查。然而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
还有人自以为是地认为和商人朋友之间是“铁关系”,自己在任时手中有权,是朋友的靠山,可以帮衬朋友的生意;自己离任之后,朋友手中有钱,是自己的靠山,可以照顾自己的生活。一来二往,你情我愿,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他们没想到的是,维系这种“朋友感情”的,仅仅是互相交换过的利益和由此而来的互相掌握的把柄。
李永恒退休后并不缺钱,但在主动向企业家詹某“借款”时,心里想的是“(詹某)作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难的时候支持我一下,我也是愿意接受的”。而在他的“老朋友”詹某看来,说是借钱,却从未打过借条,“(李永恒)虽然退休了,但毕竟是国税的领导,我们生意人也不敢得罪”。
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终是错打了算盘。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贪腐期权化‘病发’虽然是在离职后,但‘病根’在官员在任时就种下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认为,“关键还是防止官员在任期间的权力滥用问题,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体系,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放在有效的监督体系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管住先手的“权力投资”,还要打击后手的“期权变现”。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期权化案例来看,不少人是在退居二线或退休后才寻求“期权变现”的。而现实情况是,领导干部退休后,基本处在组织监管不到、公众又无法监督的状态。目前,地方党委、政府对在职领导干部监管相对较多,而对退休领导干部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
以领导干部离职后“再就业”行为为例,虽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然而是否“直接相关”,现实当中很难认定。出现违规任职行为之后,如何纠正和问责,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建议,要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对领导干部退休进行严格审计、对退休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等。同时,要根据现实及时完善,确保规定的可操作性。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不仅应当存在于其具有公务人员身份期间,还应当存在于其离开公职岗位之后。要坚持无死角、全覆盖,加大对贪腐期权化案件的查处力度,彻底击碎某些腐败分子“退休后就安全着陆”的美梦。
“贪腐期权化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寻租,要从管住权力本身入手,不管是在职时还是退休后,权力都要关进笼子里。”河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刘新圣表示,“一方面要管住‘一线权力’,严查滥用职权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要防止‘人退权不退’,切断利用各种方式实现‘期权变现’的途径。”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警示。而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来说,无论诱惑有多大,都必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决不能让权力成为“期权交易”的“资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6-04 11:35
领导干部并非不能有爱好,而是要好之有度,更要构筑起爱好与权力之间的防火墙。“雅好”为介质的违纪违法行为虽披上了“雅”字外衣,但仍难掩其权钱交易的本质。
或约上几个行家,带上几块玉石“好料”,沏上一壶好茶,共同“品味”玉之魅力与韵味;或扛着心爱的摄影器材,行走于山川原野,徜徉在时光走廊;或夜深人静之时,挥毫泼墨、著书立说……如此雅好,涵养心性、陶冶情操,令人向往之。
然而,“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分析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受“雅好”所“累”者并不少。倪发科,爱玉石,品鉴把玩之时也映照出他腐化堕落的轨迹;秦玉海,爱摄影,捕光逐影、定格瞬间之时也记录了他被爱好颠覆的畸形人生……
“雅好”失雅,难逃落马。当一些领导干部将“雅好”越来越多地当做追名逐利、贪腐受贿的渠道或工具之时,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有多少贪腐假借了“雅好”之名?“雅好”失雅有哪些危害,又该如何避免?
“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常常会成为那些不法商人撬动领导干部个人防线的突破口。
秦玉海爱摄影爱到“痴狂”。北京某影像有限公司老板曹某等人嗅到了“商机”,当秦玉海想在摄影界占有一席之地时,曹某立刻提供了全程服务——出版作品画册、拍摄电视纪录片、举办摄影作品展,累计花费580多万元。这就如同送上了精神鸦片,让秦玉海无法自拔。
“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说不法商人想方设法地“围猎”是“雅好”失雅的“催化剂”,那领导干部对功名利禄的贪恋则是“雅好”失雅的“病灶”所在。
倪发科就几次三番地在“风吹草动”时将收受的字画、玉石退回,待风声一过,又转身要回,甚至还会“忍不住”多拿一些。他说,“给后代留些有价值、有文化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和财富,远比留其他钱财更安全,也更有价值和意义”。
贵州省公路局党委原书记周金毅也没能“幸免”,一次次收下“徒弟”们所送的摄影器材,一次次以“摄影”为名接受他人外出旅游摄影的邀请。
而他们之所以收得心安理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雅好”为介质的腐败行为为权钱交易披上了“雅”字外衣,隐蔽性极强,如倪发科所说,“玉石、字画比现金高雅、文明、隐蔽,更能掩人耳目”。有些并非真有“雅好”之人,也因此附庸风雅,假“雅好”之名敛财获利。
还有的领导干部凭借在文艺社团、协会的“一官半职”提高“身价”。“有些领导成为协会的成员后,企业就有由头每平方尺几千元买他的字,其实没有到那个市价,就是相互炒,还光明正大地把钱送了。”有办案人员表示。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原县委书记杨毓培曾为自己卖字辩解:“我是市书法协会会员,曾经为单位、个人题字。我算了一下,这笔收入大概有40余万。这该属于我的合法收入!”但如果不是头上顶着“官帽”,其书法作品究竟价值几何?
河南省委原常委、郑州市委原书记王有杰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他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首席顾问。据全国书法家协会评估,他的字市场价是每平方尺2000元。但他“落马”后,他的书法作品起拍价30元,也无人问津。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法商人费尽心机的“付出”,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而“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的领导干部拿什么作为“回报”?只能靠手中的权力!
倪发科放下副省长的“架子”,和送其大量玉石的吉某一起跑环评、项目审批手续,帮助其以低价购买铁矿探矿权;秦玉海向云台山公司打招呼,使曹某的公司顺利承揽了云台山公司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地铁广告业务,并提高了广告费用,仅此一项,曹某的公司就获得广告费7600多万元……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雅好”失雅不仅损了公权,还坏了风气。秦玉海喜欢摄影,河南省公安厅“喜欢”摄影的人就越来越多,甚至结成了摄影协会。与此同时,下级也就有了投其所好的途径,以“雅好”作为拓展交际的借口,赠予上级一些玉石、字画、瓷器、古董、邮票等,或以高价购买领导干部手中的古玩字画。
在现实中,还有不少领导干部热衷于到文艺社团、协会谋取“一官半职”。细想,以权力为资本博得某些“头衔”后,其“作品”价值到底几何?无非是以艺术之名,行“雅贿”之实罢了,既污染了艺术,又败坏了官德。当艺术价值匍匐于权力大小、官职高低,这必然会扭曲文艺市场,催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如此,真正的艺术该走向何方?
“文艺的归文艺,权力的归权力”,爱好与权力之间应有“防火墙”
领导干部虽身份“特殊”,但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有兴趣、爱好。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不是“小节”和私事,而是领导干部思想情操、生活作风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一定得好之有度。
“一旦方式有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个人爱好就走向了反面,而且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建议,领导干部要尽量避免奢侈性个人爱好,“读书、散步、听音乐,均可怡情。青松明月,不费一钱。如果运动非得打高尔夫,摄影非得置办成套专业装备,练书法必须出版个人书画集等,就超出了公职人员的正常消费水平,与其收入和身份不符,也必然会有人投其所好,主动‘买单’,逐步将之拉下水。”与此同时,还要对个人爱好有总量控制,公私分明,不要在工作时间游山玩水,甚至动用工作资源进行个人拍摄、采风等。
“个人爱好最好别和权力、利益沾边。”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如同“当官发财两条道”,从政与搞艺术的界限也应更清晰一些,“这就要求构筑起领导干部爱好与权力之间的防火墙。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培养高雅情趣爱好的同时,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不能将个人爱好当作权力寻租的筹码,更不能让其成为不法商人‘围猎’的突破口,一旦察觉到个人爱好与权力利益有所牵扯,就应当立即回避。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与严肃的问责机制作保障,‘物理’上‘隔离’爱好与权力,‘让文艺的归文艺,权力的归权力’。”
任何形式的贪腐终究离不开权力失控这一根源,在严肃惩处利用雅好大搞权钱交易行为,营造“不敢腐”氛围的同时,更应强化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此,俗贿也好,雅贿也罢,也就不会这样嚣张了!
“小圈子”难逃“一窝端”——“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八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商人“以利逐利”,官员“靠权吃权”,以此结成隐蔽的官商“小圈子”。这类圈子,看似“朋友圈”,实为“共腐圈”。破除“小圈子”,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对其监督。
生活在社会这张大网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交流的欲望、交友的需求。这是人作为群体性动物之必然。
相对于广大群众,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公权力这一重器,理应更加审慎地把握择友的标准和尺度。
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不仅没有慎交友、交益友,反而滥交友、交损友,最终与所谓的“铁哥们”、“好兄弟”结成共腐败、齐进退的畸形官商“小圈子”。
自封建社会以来,官商关系就是一对扯不清的矛盾:相互疏远既不现实,也做不到;而走得太近,又可能滋生诸如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领导干部应如何与商人交往,习近平总书记曾有生动阐述。他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诚然,只要双方遵循法纪、守住底线,做到“有原则、明界限、讲规矩”,官员和商人间正常的交往未尝不可。遗憾的是,一些官员在与商人朋友的交往中,并没有保持住应有的距离。
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在2005年结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两人一拍即合,迅速结成利益同盟。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而王敏也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钱袋子”,先后收受赵某赠送的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与安徽某企业监事会主席吉某等人通过赏玉玩玉“相知相熟”。对吉某“进贡”的玉石,倪发科几乎照单全收。为了回报朋友,倪发科放下副省长的“架子”,和吉某一起跑环评、项目审批手续,为吉某控制的公司挪用国家下达的保障房用地指标等。
盘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少官员的落马,都少不了“铁哥们”的“一臂之力”。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余元赃款中,绝大部分来自与他相识20多年的三个“老友”;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转战多地任职,商人陈某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并先后向其行贿394万元……
这些官员在与商人朋友的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限,不分彼此。官员通过“铁哥们”获得利益,“铁哥们”借助官员取得实惠。这样的“朋友圈”,早已沦为利益勾兑、沆瀣一气的“共腐圈”;这样的“铁哥们”,实际成为了官员人生的“掘墓人”。
“我感觉他手里权力太大了,申报的项目给不给批、多长时间批完,他能起到特别关键的作用。”
“帮助刘铁男儿子做生意,目的是想通过给其儿子好处,与刘铁男搞好关系,使项目顺利得到审批。”
这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被调查后,他的“铁哥们”——涉案行贿人邱某交代的内容。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天性,本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不法商人,却在逐利的过程中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极尽拉拢腐蚀干部之能事。
这些商人在与领导干部的交往中,通过资本和权力的深度勾兑,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关系网。领导干部到哪里任职,这些结伴的商人就跟到哪里,企业就办到哪里,土地就圈到哪里。如,不久前被调查的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其所到之处,均有某“铁哥们”强势插手城市建设的印记。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失则弃。对于这些商人朋友的目的和伎俩,这些官员也并非一无所知。
刘铁男说:“他们之所以出手大方,帮刘德成经商挣钱……是看中了他身后作为父亲的我及所处的位置。”
“这些商人,他们绞尽脑汁跟你玩利益,怎么把你套进去……当你的权力失去的时候,第二天就不理你了。”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在被查处后,也在狱中袒露了心声。
明知与商人勾肩搭背会有被“围猎”的危险,这些官员为何还要趋之若鹜,投怀送抱?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认为,一方面,部分官员主观上有以权谋私的冲动,在一些商人的诱惑下容易形成共同腐败的“小圈子”;另一方面,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寻租空间和腐败机会仍然存在,这为官员“靠权吃权”创造了客观条件。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松峰表示,官员“权力寻租”的欲望是形成官商“小圈子”的重要原因。“从实质上看,‘小圈子’是双方权益交换的媒介。通过这个圈子,官员私售权力,商人奉送钱财,各取所需。”
“另一方面,‘小圈子’的出现,也是一些官员‘鸵鸟心理’作祟。由于‘小圈子’内的成员经过官员精心选择,隐蔽性很强,这会使官员产生一种莫名的安全感,他们会觉得只要腐败局限在‘小圈子’内,就不易被人发现。”李松峰说。
在不久前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分论坛上,与会嘉宾就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纷纷建言。
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在论坛上表示,“官商勾结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垄断权力和资源,不公平不透明,导致大部分民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行贿”。这一观点获得不少在场嘉宾的认可。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既是对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要求,同时也为建立健康的官商关系提供了参照坐标。
近年来,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同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亦在不断完善,使企业不能因有钱而“任性”。
“企业是市场主体,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两者之间肯定会有打交道的地方。但是官商关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以权谋私,干预正常的市场运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表示。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不会陷入关系的圈子。”李松峰认为,“‘小圈子’无非是把官员手中掌握的公权转化为私权,供圈子内的‘哥们’使用。因此,治理‘小圈子’,必须要确保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让权力接受社会的监督。”
宋伟建议,破除官商勾结的“小圈子”,重点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与商人交往过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作为巡视监督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防止“权力经商”。
“在惩处腐败官员的同时,还应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其违法成本,遏制商人通过官商圈子谋取利益的想法。”宋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