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为了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理学校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校园内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学生人身伤害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学院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1、成立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学工处、后勤服务处、工会、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2、工作组职责:研究制定可行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救援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拟定供发布的现场信息。
3.成立现场应急处理专业组织:
(1)抢险救援组:各处、院(部)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相应救援组织,统一纳入学校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事故发生后,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院(部)的负责同志、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视事故发展趋势,请求调集其专业救援队伍。
(2)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派人保护现场,设立警戒线,协助配合公安和其它部门,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摄,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并对相应的人员进行询问笔录、取得第一手材料,以备处理用。
(3)后勤保障组:由校办、后勤服务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采集及交通工具的调用,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或送往医院。
(4)事故调查组:由保卫处和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处置组派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优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参加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稳定家属情绪,以防意外事情发生。
三、事故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运用范围及处理措施
(一)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按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即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成救火队,利用学校配置的灭火器材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同时派专人等待并给消防队带路,在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服务处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安全有效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学校水工、电工、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为灭火抢险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灭火器材和其它需要的器具。
(3)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4)抢救伤病员,实施医疗救护或送医院,配合有关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好伤病员。
(5)妥善解决好老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生活等问题。
(6)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根据灾情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2.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后勤服务处采取诸如迅速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现有力量,解除受困人员,抢救伤员;若灾情较大,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地方政府,请求专业救援。
(4)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好伤病员。
(5)妥善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生活问题,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和其他方面的处理工作。
3.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涉及有本校师生员工的,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抢救。
(2)立即向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电话120),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交警保护好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做好证词。
(4)及时通知伤亡者家属。
(5)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及时查看现场情况,参与协助调解;涉及外籍教师的要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4.溺水、拥挤踩塌、坠楼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以上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同志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视事故严重程度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求援,并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救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溺水事故,救援组应带绳索、救生圈或其它漂浮物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救援;拥挤踩踏事故,救援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控制局势,防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工作。
(3)对发生事故的受伤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
(4)迅速通知伤亡者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师生和亲属的稳定工作。
(5)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和其它部门调查事故的情况,分清责任,妥善处理,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5.突发性危险品污染、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污染、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相关人员查明情况,迅速控制消除或减轻危害,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2)污染、泄露情况严重,应立即向所在政府报告,由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检验,实施抢救,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和泄露的扩散,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3)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爆易燃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师生员工,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4)及时开展对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治。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的文化活动和集会,必须按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临场沉着指挥,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事故中遇有伤亡者,及时求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伤亡者家属,妥善安排好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配合公安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重演发生。
7.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学校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救助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及其他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
(2)灾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通盘考虑,妥善处理继发性伤害。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信息,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3)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措施,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事故。
(4)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对事故中伤亡人员要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5)本着出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师生的应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真检查设备设施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和防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1)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及其它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